(2019)粤2072民初862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8624号


方淑檀: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坚诉被告方淑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1月11日起按月息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11日为133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方淑檀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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