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245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2457号
卢深福: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昭仪诉被告卢深福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梁昭仪与被告卢深福离婚,并驳回原告梁昭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梁昭仪负担(原告梁昭仪已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