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461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4619号
肖志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杰标诉被告肖志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原告补充证据(银行账户明细清单和还款计划书)、二次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退还股金16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肖志峰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3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