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86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868号
东莞市康杰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慧森电线电缆厂诉被告东莞市康杰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人民币(下同)104199.8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4199.8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6月25日利息为16671.9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东莞市康杰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