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69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699号
李华柏:
本院受理原告胡秀娟与被告李华柏、东莞市大朗华柏五金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73904.7元,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华柏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十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