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46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469号
罗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君诉被告杨世健、罗东升、张海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五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33120.08元;二、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罗东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3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