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04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041号
侯元松: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立时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侯元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291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人民币229158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侯元松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