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26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266号


中山市心田电器有限公司、王景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思源鑫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心田电器有限公司、王景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中山市心田电器有限公司不在登记地址上经营,因王景峰不在户籍地址上居住,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1913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13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计至清偿货款之日止);

二、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收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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