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43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430号


李光进:

本院受理原告冯巨强与被告李光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至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大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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