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88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884号
中山市华清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被告中山市华清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各项赔偿款共79783.8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华清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四楼第22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