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56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561号
中山市古镇澳内海电海鲜食店、程娇:
本院受理原告莫凤贵与被告中山市古镇澳内海电海鲜食店、程娇、许家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人经营、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中山市古镇澳内海电海鲜食店、程娇、许家浩支付原告莫凤贵工资12200元、生活费1200元、住宿费600元,合计135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古镇澳内海电海鲜食店、程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四楼第21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