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57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572号


卓惠宇:

本院受理原告包登南诉被告卓惠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卓惠宇支付原告包登南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的工钱58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卓惠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四楼第21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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