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48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8948号

 

中山市东凤镇成拓鞋材制品厂、杜忠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骏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东凤镇成拓鞋材制品厂、杜忠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清偿货款15220元,并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止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损失;

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们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月10日9时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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