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设法促执行“老赖”无法赖下去

市第二人民法院掀起执行决战决胜高潮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2-06

据统计,2018年1月-11月,我市第二人民法院新收执行案件9694件,结案10388件,执行到位标的16707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老赖”故意躲避执行、故意隐藏财产、拖延执行等情形,该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寻、实地走访等,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想方设法促执行,以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

▇法官周末加班,“老赖”躲避执行被拘留

11月17日,正值周末休息日。承办人高锡恒中午一点多接到了拱北海关打来的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吴某(化名)在拱北口岸内被控制,高锡恒立即通知两名干警带上案卷后一起驱车前往。

该案是一宗金额为787000元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于2018年5月4日立案。案件起因是申请执行人王某(化名)委托被执行人吴某为其炒股,王某将其抵押房产借来的196万元投入到股票账户中,由吴某操盘炒股。后由于资金发生大面积亏损,双方产生纠纷。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通过联查未发现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线索,承办人发现吴某有大量来往澳门的出入境记录,随即对吴某采取了边控措施。

在拱北口岸,吴某表示已经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但没能力支付所有执行款,自己频繁前往澳门是从事房屋买卖中介工作。承办人向其说明了没有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对其予以拘留十五天。

▇打出组合拳,“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0月31日上午,一当事人来到法院为执行一庭负责人瞿兵和方振华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专门来感谢法院及案件承办人。

这是一件执行标的额逾百万元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山某酒业公司(化名)与被执行人广州某管理咨询公司(化名)、梁某(化名)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收案后,承办人方振华立即进行了网络联查,发现梁某名下登记有广州与佛山的货车、小汽车各一辆,投资有位于广州的其他公司,并与案外人张某共有位于广州某小区的车位一个。方振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梁某,但梁某拒绝到庭配合执行。

经了解,梁某的财产都登记和掌握在他妻子手中,当时他们一家正在办理移民手续,方振华想方设法联系上梁某的妻子,先将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及对其车辆、不动产进行查封的文书等材料快递给了梁某妻子,同时起草了对梁某的拘留决定书、边控文书等材料,并要求梁某上缴护照,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边控措施。没过几天,梁某同意配合法院工作,与申请执行人到庭达成了执行和解并于当天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款项。

▇法官与“老赖斗智斗勇,6宗民生案全执结

9月中旬,执行局综合办执行长林海亮陆续收到了6宗以龙某(化名)为被执行人的涉及劳务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经网络查控发现,龙某属于“三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无资金、无房产、无车辆)。调查后得知,龙某在自营的工厂倒闭后主要靠介绍劳务赚取工资差额,在中山市居无定所,6个案件的申请人均无法联系到他。该案拖欠的工资人均8千余元,标的不大但涉及多宗且属于民生案件。

根据线索得知龙某最近曾在古镇某厂招募过工人,承办人林海亮费尽周折走访几个工厂,找到了龙某的联系方式。龙某表示目前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希望法院能宽限到月底。

此后连续几次龙某边恳求法院宽限,边拖延履行。10月底,龙某向法院汇了1500元执行款,并主动回复正在抓紧筹钱,承办人表示可以暂缓将其列为失信人但不迟于三天后。三天后龙某仍未能全部履行,承办人依职权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截图发给龙某,并将“司法惩戒”送到被执行人,进一步给他施加压力。

承办人向龙某下达了最后通牒,五日后如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移送公安侦查,到时很大可能司法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甚至会判刑。最终,在限期结束的当日晚上,龙某将6个案件拖欠的全部款项履行完毕。11月5日,承办人将被拖欠的工资第一时间发到了工人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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