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参与“小榄镇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广东第十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12-06

2018年12月1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宪法新修订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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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宪法新修订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12月4日下午,我院派多名干警积极参与在小榄顺昌广场举行的“小榄镇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广东第十个法制宣传周”大型法律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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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每年小榄镇的“12.4”法治宣传活动,我院都主动参与,主动解答广大群众提出的疑难和问题,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制咨询服务。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有效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大力弘扬了宪法精神,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让群众了解了宪法法律的重要性,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宪法的知识

一、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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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普法网

二、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三、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四、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五、宪法宣传周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2018年12月4日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是中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部分文字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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