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591号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12-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4591

钟骏武、史延鸽

本院受理覃金桃诉被告钟骏武、史延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起诉状请求内容:

一、 被告一、二立即连带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417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们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2219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十一二十八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