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经验”指导完善诉前联调机制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19-01-21

基层人民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和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将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构建起“便利、快捷、低成本、高效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50多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作了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作为基层法院,工作重心在基层,服务对象是基层群众,因此如何解决好基层诉讼矛盾,探索符合审判规律便民途径和全方位、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法是重点。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和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将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构建起“便利、快捷、低成本、高效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既可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又有力地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法院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诉前联调是一个系统工程,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关键。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履职创新,勇于担当,积极发挥法院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健康发展,均离不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的监督及社会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是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法院的宗旨和使命,主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时刻牢记宗旨和使命,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全力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切实履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历史使命,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

三是必须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动诉前联调工作科学发展。在新形势下,诉前联调工作既面临着重大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要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审时度势,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破解诉前联调工作发展中的难题。

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诉前联调的成败取决于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培训、提高技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

五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入点。建设法治城市、平安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类案件的不断增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积极作为,整合资源,全力推动,共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机制搭建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引领、推动和保障诉前联调机制作用。一是推动平台建设。将诉前联调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位一体的平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二是拓展范围。积极探索先行调解的案件类型,对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医疗卫生、金融、知产、房地产、物业管理、土地等纠纷调解程序前置,拓展诉前联调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规范调解工作。以诉前联调建设引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支持成立行业调解组织,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四是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或者辅导。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供工作指引。六是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探索在交通、劳动、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纠纷、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发挥调处中心作用,提升化解矛盾的技术含量

在工作保障方面,要切实落实考核责任。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更新观念,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支持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完善调解员培训管理,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要加强经费保障。协调推动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推动落实奖励机制,充分激发相关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钝化其极端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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