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834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8347号

诸岸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与被告诸岸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须转入普通程序。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72民初8347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晓与被告诸岸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受理后,因案情复杂,须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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