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843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8433号
邱远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佳宇诉被告邱远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500元),本息合计为16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邱远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