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001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0016号

陈淼: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华诉被告陈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及利息3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陈淼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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