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828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8286号
谭朝胜、胡付喜: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周氏神龙电线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楚源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以你们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追加你们为第三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起诉状请求内容:
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132.6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们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4月4日9时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