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强清1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3-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海川饲料有限公司、李先林:

本院已于2018年12月4日裁定受理了佛山市南海牧禾生物科技推广中心申请对中山市海川饲料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现通知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中山市海川饲料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状况说明、企业债权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和账册等材料,逾期不提交,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由此导致本院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一旦本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作为债权人的申请人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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