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315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3-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3150号

王永传:

本院受理原告澳门(中山)新感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新感觉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第三人吴孔金、澳门卡奇集团有限公司、刘英强、魏动、郭诗乐、王永传涉港澳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王永传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4月26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