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咋办?中山法院这么做,他立马还钱了!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4-26

近日,我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冻结银行账户,快速执结了一宗加工合同货款纠纷案件,为企业追回拖欠货款7万余元。

据介绍,北京市居民刘某委托中山市小榄镇某模具塑料厂(下称某塑料厂)加工模具,经双方于2014年11月5日对账,刘某确认尚欠某塑料厂加工款97300元未付。2016年11月12日,刘某给某塑料厂的投资人姚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刘某欠姚某人民币65000元,约定从2016年11月开始每月向姚某还款人民币5000元,至2017年12月1日前还清。但至某塑料厂提起诉讼,刘某仍未支付上述款项65000元。

某塑料厂于2018年7月24日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依某塑料厂所提交的对账单及欠条,刘某未按欠条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其除对所拖欠的加工费65000元负有清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法院遂判令被告刘某支付拖欠的加工款65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794元。

但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某塑料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收案后,根据查询到的刘某的财产状况,知悉刘某名下拥有包括北京市和广东省内多台包括奥迪、丰田、本田等在内小汽车,并拥有多个银行存款账户,但其名下账户显示财产金额却不多。

4月中旬,承办人决定采取对刘某银行存款账户冻结措施,并通过查询到的账户上留下的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促使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刘某得知法院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承办人反映其生活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甚至连车辆使用ETC自助通行都不行,表示压力较大,表示愿意立即偿还全部债务,并要求法院对其银行账户予以解冻。

当天,刘某即向法院咨询对公账户,并一次性将包括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执行费、货款利息本金在内的70778元款项全额汇款。

在收到刘某转款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刘某的银行账户冻结措施。承办人通知某模具厂投资人姚某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至此,一宗加工合同货款纠纷案件执行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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