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512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5-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5127号


寰亚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华燕与被告刘朝阳、寰亚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11998.26元给原告冯华燕。

二、驳回原告冯华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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