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166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5-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1660号



海神家俱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桦纬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嘉荣泡棉有限公司、海神家俱化工(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166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桦纬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桦纬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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