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166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5-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1660号
海神家俱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桦纬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嘉荣泡棉有限公司、海神家俱化工(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桦纬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一、撤销(2018)粤2072民初1166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中山嘉荣泡棉有限公司、海神家俱化工(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向上诉人清偿货款74000元及利息;
二、判令中山嘉荣泡棉有限公司、海神家俱化工(深圳)有限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