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98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980号
邵冠军:
本院受理原告毛林清诉被告邵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船木家具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邵冠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6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