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203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2037号
中山市东升镇尚阳电器厂、韩莆光、黄茜: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惠创塑料商行诉被告中山市东升镇尚阳电器厂、韩莆光、黄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货款41905元及利息(以41905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东升镇尚阳电器厂、韩莆光、黄茜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