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234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7-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2341号
罗林洪:
本院受理周文杰诉被告罗林洪、胡耀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要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粤2072民初123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厂房占用费;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程序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