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一女子明知患有性病故意传播获刑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8-07



一女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患有性病而故意传播,8月5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依该案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邱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某,女,1967年出生于湖北省,汉族,文盲,农民。被告人邱某某明知自己梅毒抗体呈阳性,仍于2018年5月开始,在中山市黄圃镇一出租屋,以站街招嫖方式卖淫。同年12月24日,公安人员在上述住处地点将被告人邱某某抓获归案。经检测,被告人邱某某血清梅毒特异性抗体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患有性病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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