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73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7732号


黄浩: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浩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须转入普通程序。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72民初773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浩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后,因案情复杂,须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