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928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9283号
深圳市厷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被告深圳市厷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履行合同,立即给付价值11599.90元的主卧衣柜、小孩房榻榻米+衣柜、床垫、鞋柜、窗帘等;
二、判令被告从合同到期日2019年4月30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原合同2000元/月交付违约金,不足月按天折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3199.9元;
三、 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辉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9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