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00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5003号
中山市奇迹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佰亿电器厂诉被告中山市奇迹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中山市奇迹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山市小榄镇佰亿电器厂货款342515.4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李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中山市奇迹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奇迹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