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22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0-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225号
陈玉荣:
原告罗景贤与被告陈玉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5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景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63元,由原告罗景贤负担(该款原告罗景贤已预交)。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