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14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149号
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冯镇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瑞宇织带厂诉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冯镇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41437元及逾期利息(以241437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冯镇中在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纠纷支付的律师费用16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冯镇中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3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新办公楼三楼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