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766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0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7660号
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格莱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故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766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格莱斯顿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7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6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6元,由被告中山市华仕顿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