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非法绑架并索要赎金,中山一男子获刑七年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12-06



男子姚某林赌博输钱后,为挽回损失伙同他人非法绑架一名男子并向其亲友索要赎金。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绑架案,判处姚某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姚某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39岁的姚某林(冒用名“姚某培”)2017年11月1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2012年12月15日20时许,姚某林、梁某全(已判刑)与被害人李某海密谋在赌博中出千后,纠集姜某军(已判刑)到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社区子凌东大街一出租屋内赌博。在赌输二、三千元后,姚某林等人以吃夜宵为借口,将被害人李某海骗至中山市东凤镇一酒店门口,在该处将其强行挟持上车,后拘禁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海尾区一宾馆442号房间内。随后,姚某林等人以赔偿“赌金”为由,强迫被害人李某海打电话通知其亲友支付5万元赎金,并在电话中以李某海为人质要挟其亲友支付赎金。后被害人李某海的亲友共向姚某林及姜某军的银行账号内共汇入44800元。

期间,姚某林等人还对被害人李某海进行恐吓和殴打,劫取其身上的1100元及银行卡,并强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款人民币6400元。次日晚11时许,姚某林等人销毁被害人李某海的手机卡后将其释放。2018年8月13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酒店大堂将姚某林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缴获姓名为“姚某培”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一张。破案后,赃款均未缴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林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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