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可在公安局“捞人”!中山一男子诈骗他人4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12-17



中山一男子黄某其谎称有关系可在公安局“捞人” ,在骗取受害人4万元现金后用于个人赌博。记者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黄某其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黄某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0000元。

2017年6月,黄某其得知黄某的儿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遂谎称有关系将其儿子“捞出来”,需“关系费”40000元。同年6月14日,黄某向黄某其转账人民币共计40000元。事后,黄某其将其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黄某得知真相后报警。2018年11月17日,黄某因黄某其归还人民币20000元而签署了一份《刑事谅解书》。2019年3月11日上午,黄某其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黄某其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黄某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黄某其于案发后能退赔被害人黄某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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