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套路贷”犯罪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19-11-24



准确甄别“套路贷”犯罪,除了及时加强对最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学习外,还应当学会运用包括“大数据”技术在内的多种调查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非法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物,骗取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由于“套路贷”犯罪呈现出团伙作案、伪装性强、不易识别等特点,要准确甄别“套路贷”犯罪,除了及时加强对最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学习外,还应当学会运用包括“大数据”技术在内的多种调查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强化精准识别打击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注重案件信息检索工作。部分“套路贷”犯罪案件往往个案金额并不大。如果承办法官能运用大数据思维,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平台、企查查、本院案件信息系统等进行综合查询,就会找到出借人之间的案件关联图谱,发现出借人存在多地多时多频次出借资金、出借资金与其身份、履历、陈述等严重不符的现象,甚至呈现出特定人员与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等特征,为法官甄别“套路贷”犯罪的参与人员、相互关系、放贷手段、是否涉嫌其他犯罪提供有力的佐证。人民法院内部立、审、执部门应当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信息共享与通报,对外还应当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座谈交流力度,加大对“套路贷”犯罪打击的综合研判与调查研究,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加强对民间借贷提交证据的主动审查力度。部分涉“套路贷”犯罪嫌疑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往往会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收据甚至款项交付的银行流水证据。表面上看,起诉已经初步具备民间借贷审查要件,但如果法官深入审查原、被告或相关中间人的银行流水明细,适当拓展审查主体或审查范围,就会发现相关当事方的资金流动去向与异常情形,这时再辅之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审查力度,往往会揭示出所谓“借贷”及“讨债”的真相。

三是强化对当事人的庭审询问技巧。民间借贷关系大多数是出于牟利动机,具备一定的行业特点及交易习惯。如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当事人双方存在未约定利息、借款未完全归还时又多次续借、多次出借累积成为一张借条等情形时,法官应当着重审查当事人陈述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借贷惯例,有无反常情形,尤其是在被告提出涉及“套路贷”抗辩或异议时,应当及时行使释明权,围绕相关疑点,进行逐一审查判断,排除虚假部分。如果发现有涉嫌“套路贷”犯罪嫌疑线索,应加大对出借人的询问力度,设置多种问题,必要时可通过追加介绍人、中间人作为案件第三人或被告参加诉讼、主动到相关部门、寻找见证人调查取证等多种方式,达到最大限度厘清还原借贷发生真实场景的目的,切不可因为案件众多而简单询问,忽略审查案件细节,忽视庭审亲历性,造成犯罪线索的遗漏。

四是强化司法公开力度。对于有可能涉嫌“套路贷”的民间借贷案件,除可以采取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强化司法公开外,应当通过案例发布、司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最新进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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