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95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0957号


潘燕坤、陈细华:

原告袁世忠与被告陈钊荣、潘燕坤、陈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109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袁世忠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46元,减半收取计1073元,由原告袁世忠负担(该款原告袁世忠已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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