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99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0994号
王吉锋:
本院受理原告华召强诉被告王吉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686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从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2月4日16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