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68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684号
周杨斌:
本院受理原告黄间娇与被告周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12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黄间娇返还借款本金8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实欠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间娇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