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337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3374号
卢灏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早明诉被告卢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29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29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暂计至起诉日利息为1685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2月10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