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469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4694号


刘运鸿:

本院受理原告黄经丽诉被告刘运鸿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拆除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丽景名筑一期4座1单元801房其占用原告空调位的客厅空调室外主机,排除对原告房屋安装空调外主机的妨碍。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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