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53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536号


王永均:

原告邓汉红与被告王永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125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汉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94元,由原告邓汉红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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