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253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2536号
王永均:
原告邓汉红与被告王永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125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汉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94元,由原告邓汉红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