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422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1-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4224号


施扬照、施扬翠:

本院受理原告何鉴洪、何少珍、何坤洪、何锦洪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施扬照、施扬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308419.15元;

2.被告施扬照、施扬翠对上述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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