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409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2-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14099号


中山市东升镇益泰商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东升镇益泰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万元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东升镇益泰商店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5月7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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