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257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72民初2570号
罗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高劲元诉被告罗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125000元 (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2019年10月份前之未清偿利息为110000元;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暂计至2020年2月29日为15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标的额暂时合计: 275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罗玉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 年 9 月 3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