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里非法“加料”点心师傅获刑

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非法使用食用添加剂含铝泡打粉案件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6-05

肠粉店点心师傅刘某(化名)为使其制作的包点更加松软,违法添加国家禁止的含铝添加剂,致使包点铝残留量严重超标。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本周一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4年起,刘某在黎某(化名,另处理)经营的南头镇某肠粉店内(化名)任点心师傅。2019年7月至9月期间,为使店内销售的包点更松软,经刘某提议,由黎某的妻子在淘宝网店中购入泡打粉(含硫酸铝铵40%),后交刘某添加至其制作的包点中,并在店内进行销售。同年8月4日,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检查并现场抽取了包点样品。经检验,该店抽取的馒头、糯米卷及豆沙包中铝的残留量分别为558mg/kg、829mg/kg、589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10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次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店内将刘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9年11月7日,市场监管局就上述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黎某存在加工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对黎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元及罚款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获悉,这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首宗非法使用食用添加剂含铝泡打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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